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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辦理稅務行政賠償流程 需要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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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賠償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違法行政或者行政行爲不當,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稅務機關依法予以賠償的制度。那麼在海口如何辦理稅務行政賠償呢?辦理條件是什麼?需要材料有哪些?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海口辦理稅務行政賠償流程 需要材料是什麼

辦理條件

1.納稅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賠償。

2.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的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賠償。

所需材料

1.賠償申請書;

2.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損害的證據材料。

辦理流程

1.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辦理時限: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辦理地址:各市縣辦稅服務廳、省局政策法規處

電話諮詢:海口市國家稅務局:0898-685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