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2、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股票的交易費用
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爲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徵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佣金
佣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佣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佣金的收費標準爲: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3‰,起點爲5元;債券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2‰,起點爲5元;基金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3‰,起點爲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2.5‰,起點爲5元;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3‰,起點爲5元;債券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2‰,起點是5元;基金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3‰,起點是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佣金爲成交金額的2.5‰,起點是5元。
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爲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爲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準爲: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爲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爲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