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經濟增長是宏觀調控的最重要的目標。手段:法律手段,指國家透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透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來影響和調節經濟活動的措施;行政手段,指國家透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
宏觀調控是政府作爲市場經濟的主體,透過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主要是財政手段),實現以經濟主體爲主導、經濟主體與經濟客體的對稱關係爲核心、經濟結構平衡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行爲。
在尊重市場調節的前提下進行,彌補了市場調節的不足,由我國社會主義的性質所決定。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標要求國家必須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
基本原則:
1、國家統一決策原則;
2、社會經濟發展總體平衡原則;
3、協調原則;
4、引導鼓勵原則;
5、預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