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廣義範疇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動自由、住宅、人格、名譽等安全。狹義範疇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義,是作爲自然人的身體本身的安全。人身權是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合稱,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自身不可分離亦不可轉讓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法定民事權利。
常識
1、外出儘量不要帶包,攜帶貴重物品出門時最好儘量打車。
2、走路和等車時儘量與陌生人保持一定的距離,提高警惕;避免在一些人跡稀少的地方行走,獨走偏僻之地一定要注意避開結夥接近的可疑人員;不要因爲身邊的一些異常現象(比如有人丟錢、等)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走路時和朋友一起聊天也不要過於投入。
3、儘量避免夜晚出門活動,夜間活動要儘早回家。
4、手機不要掛在腰上,儘量不要邊走路邊打手機。
5、不要打摩的;不和別人硬擠着上車。
6、去不熟悉的地方儘量自己找或問警察,切忌讓陌生人帶路。
7、儘量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有陌生人主動湊近和自己搭話應立即避開,保持一定距離;如果感覺異常應馬上屏住呼吸,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