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戒嚴期:北方地區爲每年5月份和10月份;中部和西南部爲每年1月份和8月份。北方地區,防火期爲春秋兩季,春季通常爲3月15日至6月15日,戒嚴期爲5月份,秋季防火期爲9月15日至11月15日,戒嚴期爲10月份。中部和西南部防火期只有一個,就是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戒嚴期爲1月份;西北地區防火期爲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戒嚴期爲8月份。我國東南沿海一帶防火期爲長年的,也沒有明顯的防火戒嚴期。
森林火險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森林火險等級分爲五級。一級爲難以燃燒的天氣可以進行用火;二級爲不易燃燒的天氣,可以進行用火,但出可能走火;三級爲能夠燃燒的天氣,要控制用火;四級爲容易燃燒的高火險天氣,林區應停止用火;五級爲極易燃燒的最高等級火險天氣,要嚴禁一切裏外用火。
森林火災原因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爲火和自然火。人爲火包括以下幾種: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炊煙,做飯,燒紙,取暖等;故意縱火:燃燒乾草,燃放爆竹禮花等。在人爲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菸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國的森林火災中,由於炊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佔了絕對數量。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佔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