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傍晚(黃昏)舉行。古時候的婚禮是晨迎昏行,早上男方去女方家迎娶新娘,黃昏舉行婚禮儀式。“婚”字,拆開爲“女”“昏”,其中“昏”即黃昏時刻。古人認爲黃昏是吉時,所以會在黃昏行娶妻之禮,故而得名。
在古代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轉變時,搶劫婚禮一度流行,有人會在黃昏時搶劫新娘,而後陋習逐漸消失,但黃昏舉辦結婚儀式相約而成。
古代對於時間、吉時都是有莫名的信奉的。影視劇中常常聽說的“吉時已到”,然後纔開始執行相關事宜。可見古人對於時間是十分看重的。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更是注重時間。而古代的婚禮舉行時間也十分有講究。
在《史記》中就記載:“婚者,謂黃昏時行禮,故曰婚。”古代婚禮有六: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