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這個詞最早由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Marcus Felson)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JoeL Spaeth)於1978年發表的論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來的。
共享經濟,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爲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閒散物品、勞動力、教育醫療資源。有的也說共享經濟是人們公平享有社會資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獲得經濟紅利。此種共享更多的是透過互聯網作爲媒介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