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內。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並提交有關材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後,經審覈符合支付條件的,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
符合用人單位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範圍的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後,按規定進行補發。
申領生育津貼所需資料
1.《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蓋單位公章);
2.出院診斷、出院記錄或出院證(生育醫療費未聯網結算的需提供醫療費用手工報銷資料):
3.出生醫學證明。
溫馨提示:生育假期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生育津貼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