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外地戶口可以在重慶辦離婚。試點期限爲2年,即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男女雙方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3、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需要材料:
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分情況提交以下證件:
1、雙方均不是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其中一方的《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
2、僅一方爲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重慶籍當事人的《暫住登記憑證》或非重慶籍當事人的《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
3、雙方均爲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其中一方的《暫住登記憑證》。
如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的,辦理方式與試點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