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醫保
1、一級醫院住院爲上年度本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5%,目前執行的一級醫院起付標準爲400元;
2、二級醫院住院爲上年度本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8%,目前執行的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40元;
3、三級醫院住院爲上年度本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11%,目前執行的三級醫院起付標準880元。
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以上標準基礎上減少200元。
二、居民醫保
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爲200元;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住院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檔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50%;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70%。
二檔參保人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75%;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55%。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