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遺失、損毀的,可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離婚證。
一、辦理地址:
重慶市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二、補領離婚證的條件:
1、離婚登記是在本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或者補領人一方是本轄區的居民;
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領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資訊與身份資訊一致的,可委託他人辦理。)
三、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保管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出具的離婚登記檔案材料。
四、登記時限及程序:
證件及證明材料齊全、有效,且符合補領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其程序如下:
出示證件—審查—受理—填寫資料—登記—補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