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公安機關出臺的《重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渝公規〔2017〕7號),腐蝕性物品類:鹽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禁止攜帶進站乘車。電動車若使用蓄電池作爲動力來源,則不允許攜帶進站乘車。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修訂)》第三條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和尺寸做了規定: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米。
所以如果是鋰電池作爲動力來源,且大小在規格內,則可以帶上地鐵。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爲:
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9、在執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