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請除提交“首次旅遊簽註”基本材料外,另視情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爲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透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覈表》。
2、赴澳門隨任,須提交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3、赴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
4、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透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覈表》。
5、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
6、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每次申請均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二)再次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每次申請均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4、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5、赴澳門就學,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澳門逗留簽註,需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6、赴澳門就業,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簽註,需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提交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