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業職工可以申請失業金,失業金應該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申請,已經離職幾年的不能申請。
海口市失業金申請時間
已經失業幾年的不能申請!
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