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已經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並且上牌的,不能再購買燃油車辦理上牌手續,可以再購買新能源汽車。
海口燃油車指標申請
名下已經有海南省戶籍小客車的不能再購買燃油車。可以再買新能源汽車。
燃油車指標申請要求
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持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調控管理機構申請增量指標。 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包括:
1.本省戶籍人員;
2.駐瓊部隊現役軍官、文職人員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我省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員;
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且近8年內累計48個月(含)或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含非本人原因漏繳,經社會保險機構覈定補繳的期限達到8年內累計48個月或連續24個月);
5.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且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省戶籍人員。
6.在海南有房產的人員。
新能源汽車申請要求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本省繼續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
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單位和個人可透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資訊系統申請,選擇排號的配置方式,提交申請後即可獲得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