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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渝中戶籍子女入學報名材料 渝中戶籍子女入學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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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渝中戶籍子女入學報名材料 渝中戶籍子女入學報名材料

非渝中戶籍子女入學報名材料 渝中戶籍子女入學報名材料

1、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不能證明監護人與適齡兒童關係的需提供出生證明);

2、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居住證明(持渝中區公安部門核發的當年有效的居住證明,市內戶籍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6個月以上的暫住居住證明,市外戶籍須提供《流動人口居住證》);

3、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在渝中區合法工作的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等)。

渝中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材料

1、“三對口”適齡兒童入學凡戶籍在渝中區的適齡兒童(含延緩入學兒童),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招生學區學校報名,學校按“三對口”原則審查新生入學資格。

①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戶口簿(戶口簿不能證明監護人與適齡兒童關係的需提供出生證明);

②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2、屬下列情況之一,且渝中戶籍學生接收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

①適齡兒童戶口薄對應房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屋產權未達到51%;

②購買二手房入戶,房屋產權證過戶和戶籍入戶未滿1年及以上;

③同一產權的二手房,原對應戶籍已有適齡兒童入讀該學區對應學校且未滿6年。

3、屬下列情況之一,且戶籍和實際居住地一致的,視爲符合“三對口”入學原則。

①適齡兒童隨父(母)一方的戶籍,且父(母)一方擁有房屋產權,並在學校招生學區內常住;

②適齡兒童爲孤兒,戶籍隨法定監護人,且法定監護人擁有房屋產權,並在學校招生學區內常住;

③適齡兒童因父母無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學區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