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居民的,應當持港澳居民有效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以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在重慶市從事個體工商經營、靈活就業的港澳居民,可以持在重慶市辦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證》以個人身份參加重慶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已在重慶市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居民,可按規定參加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參保範圍:
1、在重慶市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2、在重慶市從事個體工商經營、靈活就業以及在重慶市居住的未就業港澳居民可以個人身份參保。
注意事項:
港澳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重慶市的,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來重慶市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已在港澳地區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重慶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