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本人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
①身份材料:應爲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爲港澳臺或外籍職工的,應爲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證件到期的視爲無效證件。
②儲蓄卡:應爲申請人本人名下儲蓄卡(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提取金額大於一萬元時須爲Ⅰ類帳戶。
2、委託代辦提取業務,受託人除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儲蓄卡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受託人爲配偶的,提供受託人身份證、結婚證;
②受託人爲同一戶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
③受託人爲他人的,提供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的由申請人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④受託人爲單位經辦人的,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
婚姻證明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職工家庭爲單位提取時提供)、戶籍證明材料(涉及異地住房時提供)。
1、婚姻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申請人簽署的無配偶聲明。
2、戶籍證明材料:包括職工或其配偶的戶口簿、集體戶口。其中,集體戶口職工應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或集體戶口的首頁及本人頁。
業務證明材料(必須提供,特殊情況除外)職工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業務辦理規定,提供必要的業務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