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分爲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住院報銷又分爲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兩部分。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時基本醫保的統籌基金和大病保險基金是一起直接結算的。
住院報銷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檔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50%;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70%。
二檔參保人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75%;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爲55%。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爲15412元/人·年。
普通門診報銷標準
1、門診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60%;二級醫療機構40%;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2、年報銷限額:一檔參保人300元;二檔參保人500元。
3、起付線標準: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爲2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