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啓動安居房申請,海口本地戶籍居民,在海南城鎮沒有購房記錄的,提供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申請。
海口本地居民家庭安居房申請材料
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
人均住房面積
2020年海口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 31.4 平方米。
現住房建築面積是指調查期內經常居住的住宅中用於生活居住的空間的建築面積,應扣除住宅中非生活居住(出租或商用)的建築面積。該建築面積僅針對居住空間的面積,包括與居住相關的廚房、衛生間等設施或空間的建築面積。該建築面積不包含屬於自有但未居住或偶爾居住的住宅建築面積。
對於合住在同一住房裏的住戶,其建築面積爲各戶所獨立使用的房間面積加上公共使用面積(包括廚房、廁所、門廳、陽臺等)的一部分:兩戶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計算;三戶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計算;四戶及以上合用的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