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地婚生子女出生登記所需證件:
(1)父母雙方簽字的申請書;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直接撫養的證明材料;
(4)隨父或母入戶一方《居民戶口簿》;
(5)嬰兒父母民族不同的,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二、內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記所需證件:
(1)監護人簽字的書面申請書;
(2)《出生醫學證明》;
(3)提供非婚生育說明;
(4)隨父或母入戶一方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5)隨父落戶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三、國(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記所需證件:
(1)父母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書;
(2)父母及子女最後一次回國(境)持用的入境證件;
(3)隨父或母入戶一方《居民戶口簿》;
(4)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直接撫養的證明材料;
(5)入境時持外國護照的,還應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中國國籍認定書》;
(6)出生證明、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直接撫養的證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指公證翻譯件或翻譯公司翻譯件和其資質證複印件);且結婚證應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嬰兒父母民族不同的,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四、國(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記所需證件:
(1)監護人簽字的書面申請書;
(2)父母及子女最後一次回國(境)持用的入境證件;
(3)隨父或母入戶一方監護人《居民戶口簿》;
(4)提供非婚生育說明;其中,隨父落戶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5)嬰兒入境時持外國護照的,應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中國國籍認定書》;
(6)出生證明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指公證翻譯件或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和其資質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