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建築物發生的印花税計入固定資產,購買自用土地發生的印花税計入無形資產,購買用於開發的土地發生的印花税計入開發成本,其他情況發生的印花税計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之前其他情況發生的印花税是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税憑證徵收的一種税。主要是通過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税票、繳款書或完税憑證等來完成納税義務。
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税的應税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注意: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均為印花税的應税憑證)。
印花税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