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職工醫保的人員可以享受相關醫保待遇,報銷分為門診報銷、住院報銷、大病醫療等報銷渠道。
海口職工醫保報銷
1、門診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一)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1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5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100元。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併計算。
(二)普通門診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含一般診療費):在職人員為1500元;退休人員為2000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標準內。
(三)參保人員發生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分擔:
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支付比例為3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規定的,每減少一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四)一般診療費按照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相關規定執行。
2、住院報銷
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職工基本醫保住院合規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區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種情況。
(1)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住院所產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只要符合規定都可以報銷。報銷比例按照醫療機構等級來劃分,具體見下表:
(2)退休人員(含靈活就業參保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不論在哪一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產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報銷90%,個人支付10%。累計繳費年限男性未滿30年,女性未滿25年的,每減少1年,降低3%的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