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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非婚生子女入户辦理條件

欄目: 城市文化 / 發佈於: / 人氣:2.29W

重慶非婚生子女入户辦理條件

1、內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記申請條件:在我國內地出生的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由父母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2、國(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記申請條件:本市户口居民在國(境)外生育子女且未加入外國國籍或未取得澳門、台灣居民身份的回國(境)後,可以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子女出生登記户口;對於取得外國國籍(入境時持有外國護照)要求出生登記户口的,應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國籍認定後,再向落户地派出所申報子女出生登記;對於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得以出生登記申辦户口。

所需材料

內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記申請材料:

1、監護人簽字的書面申請書;

2、《出生醫學證明》;

3、提供非婚生育説明;

4、隨父或母入户一方監護人的《居民户口簿》;

5、隨父落户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6、嬰兒父母民族不同的,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國(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記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父母及子女最後一次回國(境)持用的入境證件;

3、隨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頁、相關個人頁和插頁式户口簿的增減(索引)頁;

4、提供非婚生育説明;其中,隨父落户的,需提供具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5、出生證明;

6、嬰兒入境時持外國護照的,應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中國國籍認定書》;

7、出生證明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指公證翻譯件或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和其資質證複印件);

8、嬰兒父母民族不同的,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