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市工作的引進人才,購買住房的可以申請購房補貼,補貼發放不超過三年,需要在5年內申請完畢。
海口購房補貼申請期限
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
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後申請購房補貼的,發放購房補貼時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申請條件
2018年5月13日以後第一次在我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創業的以下人才,適用本細則並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
(一)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 才;
(二)50歲以下撥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 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 55 歲(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區人 才);
(三)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 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四)35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 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 執業資格人才;
(五)總部經濟企業引進的高層管理人才;
(六)經省、市政府認定給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本省,並於2018年5月13日後重返我市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保障對象範圍。
享受本細則規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創業人才,其所在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應為2018年5月13日後註冊成立,且其本人應為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股東或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