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證的報考條件是: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本科以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律師證是律師從事執業活動的有效證件,也是核定律師身份的有效依據。
報考律師資格證學習教材:
第一卷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第二捲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三捲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
三、合格分數:
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佈。
四、報考地點與方式:
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門報名,也可以在內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在內地報名的,須提交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證明。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