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及其職工(依照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除外),必須依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
1、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2、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3、民辦費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4、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5、國家機關中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員;
6、駐渝部隊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7、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辦理材料
五險統一參保登記。
一、單位經辦人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2、稅務登記證及影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及影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申報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二、職工申請材料(提供給公司經辦人即可)
1、申請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數碼相片回執(申領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證照或重新拍攝,並領取回執)。
辦理流程
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即可。
重慶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1、單位繳費額=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總額×單位繳費比例;
2、個人繳費額=職工本人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
重慶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個人部分+單位部分
1、單位及職工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全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按月代為扣繳。
繳費日期
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到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失業保險費,年度決算應繳未繳的失業保險費應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次月10日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