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蓮是不可以帶上高鐵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榴蓮屬於強烈刺激性異味的物品,是不能帶上高鐵的,將榴蓮帶上高鐵有反國家的法律法規。
根據規定,不能帶上鐵路車內的物品有: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限量攜帶的物品有: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12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若有違反規定的,則將按照一定的規定進行處理。所以各位朋友們千萬不要做鋌而走險的事哦,可以選擇將榴蓮進行物流寄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