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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證辦理流程 辦理所需材料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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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就是由國家公證機關對需要公證的事實,行爲,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而公證的目的就是爲了需要公證的場合的整個操作的合法,誠實性,避免出現欺騙的情況發生。那麼在北京公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續流程?辦事指南小編爲你解答。

公證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二條規定,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公證材料

遺囑公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2、立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摺、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帳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

3、遺囑草稿。

*注:預約辦理遺囑公證時,公證員有可能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要求補充其他證明材料,如精神健康證明。如公證員要求提供精神健康證明,請向公證員索取介紹信,憑介紹信到有心理諮詢門診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精神健康檢查,由醫院檢查後爲您出具診斷證明。

繼承公證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所遺財產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摺、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帳戶證明、車輛登記證、保險單據等。

3、繼承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4、申辦遺囑繼承或遺贈的還需提供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在辦理繼承時,公證員會根據被繼承人的具體情況,要求補充親屬關係證明、婚姻證明等材料,以確保不遺漏同一順序的每個法定繼承人。

繼承公證特別提示:

1、產權變更。繼承公證書的出具只是證明繼承人的繼承權,不能取代產權變更,繼承人還需要履行其他相關手續。例如房產,繼承人在取得公證書以後,必須去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又如股權,繼承人也需要履行一些公司法上的要求才能取得權利,比如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做變更登記。

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如果受益人持的是經過公證的遺囑,那麼對於遺囑的效力相對容易判斷,公證員只需向其他的繼承人確認這是否是被繼承人最後的公證遺囑。但如果受益人持的是自書遺囑,對於遺囑的效力難以判斷,如果其他繼承人對此沒有意見,則可以按照遺囑繼承辦理,如果有所爭議,由於公證機構不是裁判機關,只是證明機構,就無法進行公證了。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持的是公證遺囑還是自書遺囑,如果其他繼承人對遺囑效力有所懷疑,提出異議,那麼根據公證法,當事人之間對公證事項有爭議的不能辦理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當然,如果持公證遺囑,那麼即使訴訟,只要對方提不出更新的公證遺囑,那麼遺囑受益人勝訴的可能還是極大的。這也告訴我們,立遺囑最好經過公證。

3、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問題。如果繼承人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證明。在這其中,被繼承人的父母死亡證明容易出現問題。不少申請人認爲被繼承人的父母死亡是當然的事,忽略這方面的證明,但這是不可省略的證據材料,一定要引起申請人的重視。在特殊情況下,如被繼承人的父母在解放前去世,難以出具死亡證明,那麼如果被繼承人的檔案或其他材料中提過自己的父母已經死亡,那麼可以取代死亡證明。

申辦程序

提出申請: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注: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注: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申請受理: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公證期限及收費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公證處地址

北京方圓公證處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水井衚衕5號北京INN大廈一層接待大廳。

大廳申請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注:接待大廳週六工作時間可受理申請)。

網上公證申請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取證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注:大廳受理申請週六工作時間可取證)。

網上申辦網址: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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