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買斷式回購,是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以出售債券現券的方式,向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並按照約定利率和期限,以債券回購方式贖回債券現券的交易機制。買斷式回購與債券封閉式回購相比,主要在於債券歸屬權是否發生了改變。
買斷式回購具有融資和融券功能,在市場看漲時,提供一種做多機制,對於其對手方而言,買斷式回購滿足了融券的需求,在市場下跌時,可以提供一種做空機制。
此外,買斷式回購還具有遠期價格發現功能,買斷式回購的成交價格實際上就是該債券的遠期價格,它反映了市場對於債券未來一定時間內的價格預期,投資者可以根據買斷式回購所揭示出來的遠期價格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規避市場風險。
買斷式回購的主要特點
1、實券過戶制度,買斷式回購直接以證券帳戶爲基礎進行交易,即回購成交後,融資方的國債即被過戶到融券方的帳戶中,回購到期,國債再反向過戶;買斷式回購實行履約金保證制度,參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必須交納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凍結在結算公司,回購期滿纔可解凍。
2、買斷式回購引入了不履約申報制度,在國債買斷式回購到期時,無論融資方還是融券方如果無法按期履約,均可以主動進行到期回購的“不履約申報”。
3、買斷式回購實行有限責任交收制度,一方違約或申報不履約後,履約金劃歸守約的對手方,雙方交收責任解除,因此,這是一種有限責任的交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