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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東莞流程 落戶東莞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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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東莞的流程

1、申請人持有關證件(及A4紙複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2、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遷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戶政辦證廳領取戶口準遷證,並持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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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費標準:免收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免收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家庭戶口簿工本費10元/本,戶口準遷證工本費4元/張,戶口遷移證工本費4元/張。

4、證件有效期:戶口準遷證40天、戶口遷移證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