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級是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按照我國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爲四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築構件(樑、柱、樓板、牆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來決定的。
耐火等級劃分:
1.一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全部爲不燃燒性。
2.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主要建築構件除吊頂爲難燃燒性,其它爲不燃燒性。
3.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屋頂承重構件爲難燃性。
4.四級耐火等級建築:防火牆爲不燃燒性,其餘爲難燃性和可燃性。
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與構成構件的材料和構件的構造做法有關,應由消防檢測部門試驗檢測確定。
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將任一建築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援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爲止的這段時間稱爲耐火極限,以小時“h”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