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離婚登記要求
從2023年6月1日起,海南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外地戶口有海南居住證的,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1)實施方式。
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
按照試點要求,當事人雙方戶籍地非本省的,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海南省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海口市和三亞市“全市通辦”。)
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本省的,無需提供居住證,可以在本省任意一個市縣(區)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海口離婚登記辦理地點
全市的婚姻登記處都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秀英區婚姻登記處
辦公電話:0898-68620925
辦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區富秀路海秀花園一期6號鋪面
海口市龍華區婚姻登記處
辦公電話:0898-66568972
辦公地址:海口市龍華區濱海大道復興城B座一至四層
海口市瓊山區婚姻登記處
辦公電話:0898-65899705
辦公地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街道建國路1號
海口市美蘭區婚姻登記處
辦公電話:0898-65390558
辦公地址:海口市晉江村433號美蘭區政府服務中心一樓
離婚登記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男女雙方或一方常住戶籍在海口市的內地居民可以選擇海口市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海南省戶籍的內地居民可選擇男女雙方或一方在海口市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2023年6月1日後,屬於海南省外戶籍的內地居民,可以憑海口居住證辦理離婚登記。
現役軍人可向部隊駐地所在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非現役軍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海南省戶籍非現役軍人方在海口市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 頒發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