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慶獨生子女補助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1、扶助標準
(1)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2、對象確認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人爲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爲農業戶口;
(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週歲。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1、扶助標準
(1)獨生子女三級及以上殘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2、對象確認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市戶口;
(3)現無存活子女或現存活一個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鑑定爲三級及以上殘疾;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週歲。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特別扶助金每年發放兩次,發放時間爲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三)、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
1、扶助標準
(1)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年滿60週歲轉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扶助金標準不變。
2、對象確認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爲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爲農業戶口;
(3)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鑑定爲四級殘疾,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
(4)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週歲,年齡在60週歲以下。
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以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居民年老後,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透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2、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3、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羣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4、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5、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以及子女入托、入學、養老、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