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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單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區別 買單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定義

欄目: 生活 / 發佈於: / 人氣:1.74W

1、目的不同:買單出口以“逃稅、逃費、逃匯、逃證”爲目的,透過僞造或購買其它進出口公司的通關單證,並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外貿出口,代理出口屬正當操作。

2、後果不同:買單出口易導致騙稅、逃稅和非法買賣外匯違法案件的發生,進而嚴重影響國家出口業務的健康發展。

3、退稅方面不同:買單出口工廠開不出17個稅點的增票,無法覈銷退稅,無法取得出口退稅利潤。代理出口工廠開具17個稅點的增票,可以覈銷、退稅。

買單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區別 買單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定義

買單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定義

1、買單出口

“買單出口”是僞造或購買其他進出口公司的通關單證的違法行爲。這些通關單證包括:通關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裝箱單、商業發票、外銷合同、報檢委託書、存倉委託書等通關單證。

2、代理出口

代理出口業務是指出口企業代理國內委託方辦理對外洽談、簽約、發運、交單及結匯的全過程,或辦理對外銷售商品及交單、結匯的出口業務。

買單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區別 買單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定義 第2張

代理出口的特點

代理出口是“自營出口”的對稱。出口企業接受其他企業的委託代爲辦理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代理出口必須事先簽訂代理出口協議。受託企業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代爲報關出口,代爲辦理外匯結算等服務,受託企業只向委託企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不負擔出口產品的盈虧。由委託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具有以下特點:

1、受託、委託雙方應事先簽訂代理出口協議,明確規定經營商品、代理範圍、商品交接、儲存運輸、費用負擔、手續費率、外匯劃撥、索賠處理、貨款結算以及雙方有關職責等。

2、受託企業經辦代理出口業務,不墊付商品資金,不負擔基本費用,不承擔出口銷售盈虧,僅收取手續費。

3、受託企業按出口銷貨發票的金額及規定的手續費率,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作爲經辦代理出口業務的管理費用開支和收益。

4、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歸委託方,一般由受託企業負責去所在地的稅務局開立代理出口退稅證明,由委託方持證明和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覈銷單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等檔案向當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