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汽車指標有效期
自2023年1月以來,受疫情、天氣及春運高峯期影響,導致部分羣衆購車後無法在指標有效期內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爲全力解決羣衆和企業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的困難,現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決定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間過期的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其餘時間過期的是不延期的,大家要及時使用指標!
其他時間
指標不可放棄且不可延期,指標有效期爲12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爲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普通小客車搖號增量指標。
指標使用
單位或個人到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以下車輛登記業務,應當提交指標證明檔案和其他有關材料:
(一)轉移登記;
(二)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
(三)遷入本省的變更登記;
(四)遷出本省後的回遷登記(回遷後當天立即改遷的情形除外);
客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
海口車輛搖號申請條件
1、海南有房搖號
在海南購有房產,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夫妻1方憑結婚證、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或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的搖號資格。
申請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名下沒有海南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
2、夫妻任一方持有海南省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證(含房產證);
2、個人搖號申請條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調控管理機構申請增量指標。 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包括:
1.本省戶籍人員;
2.駐瓊部隊現役軍官、文職人員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我省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員;
4.非本省戶籍人員(近8年內累計48個月(含)或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繳納社會保險的;近24個月內在本省有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含非本人原因漏繳,經社會保險機構覈定補繳的期限達到8年內累計48個月或連續24個月);
5.非本省戶籍人員近24個月內在本省有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省戶籍人員。
名下有註冊登記新能源小客車但無普通小客車的個人,可申請參與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
符合海南省已購房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可在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資訊系統網站或當地調控服務視窗提交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
3、單位申請條件
登記在本省的單位,名下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或者新註冊企業當年度在本省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
(二)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
(三)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