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申請了人才住房補貼的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商品房,已落戶人才限購2套。
海口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後買房
可以買房!
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的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本市限售商品住房。
購房條件
1、2021年9月18日後落戶我省的人才。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方可購買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產權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6個月,方可購買第二套住房。
2、2021年9月18日前已落戶的各類人才自在我省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購2套住房。
3、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A、B、C、D、E類),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 ,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對在我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
非海南戶籍
未落戶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