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認定: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共同居住3個月以上的人員。
特殊情況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認定:
1、未婚現役軍人,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職人員,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2、復員退役軍人以及刑滿釋放、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人員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內,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長期臥牀不起的人員,可以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戶計算。
重慶低保辦理流程
家庭成員攜帶申請材料申請(可委託村(居)委會代爲提交申請)——鄉鎮(街道)服務視窗審查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羣衆評議——鄉鎮(街道)審查——審查後公示——區縣民政局審批(材料審查、隨機抽查、集體審議、作出審批決定)——填發低保證,發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