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時間爲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12點。
注意事項:
1、採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辦理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爲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
健康證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過一年則失效,辦理費用包括理論知識培訓費及還有10元錢的制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