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規定繳存成都住房公積金;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3、連續繳存成都公積金6個月以上;
4、未提取公積金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餘額;
5、擁有購房合同或協議,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6、有穩定收入,具有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7、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8、具有中心認可的資產抵押/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爲保證人;
9、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公積金相關介紹
公積金全稱爲: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如下:第一,購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後定期可以提取公積金對本息進行償還;第二,購房時可以提取公積金帳戶的金額作爲首付款;第三,沒有購房需求的情況,如果需要裝修房子,裝修之後可以憑裝修的發票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