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職工死亡公積金可以由繼承人提取。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檔案(上述檔案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只有一個繼承人,則上述檔案應明確是否爲唯一繼承人)。
死亡職工所在單位能夠確認繼承關係的,也可由單位代爲辦理提取,須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以及單位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繼承人身份證件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
如繼承人無法提供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檔案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爲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到相應分中心、辦事處確認並書面承諾後,辦理提取手續,繼承人應提供身份證及結婚證、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係(父母、配偶、子女)證明。
辦理地點
1、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
(2)九龍坡辦事處(九龍坡區、大渡口區、高新區);
(3)江北辦事處(江北區);
(4)渝北辦事處(渝北區、兩江新區);
(5)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
(6)北碚辦事處(北碚區);
(7)南岸辦事處(南岸區、巴南區);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