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檔案批准之日起1年內,職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實際支出。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結婚證(單身聲明)等婚姻證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資訊申報功能上線後,婚姻資訊已成功申報且未發生變更的,無須提供婚姻證明材料),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檔案、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檔案、翻建費用發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鑑定檔案、大修費用發票。
注意事項
1、職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結清前,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職工退休、死亡等銷戶型提取除外。
2、職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內發生全款購房、償還商業貸款、租賃住房、城鎮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等多項住房消費行爲的,可就一項住房消費行爲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職工存在違規提取行爲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終止辦理該筆提取業務,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違規提取資金,自發現違法違規行爲之日起取消職工1年至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及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並納入徵信系統,將相關資訊依法向社會公開;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