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職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職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12、職工爲非西安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3、自2020年9月25日起西安地區(含西鹹新區)以外購房及還貸職工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