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與有關公共決策和居住地社區事務管理;
(三)參加社會保險;
(四)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爲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就業政策法規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服務、勞動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失業人員管理服務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4、傳染病防治、適齡兒童預防接種、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檔案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5、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6、臨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服務;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8、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的優惠服務;
9、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10、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義務教育和按規定就讀普通高中、職業中學、民辦中學,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連續就讀三年學籍的,可以參加高考;
2、參加本市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註冊),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3、向本市有關部門申報科技成果並獲認定、獎勵及資助;
4、取得當地居住證三年以上的適齡青年,可以在居住地應徵入伍;
5、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等業務;
6、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簽註,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簽註;
7、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8、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9、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