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暫住證是辦理居住證過程中產生的一個居住登記證明,即《暫住登記憑證》,現已不稱暫住證。辦理居住證,首先要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滿半年之後,才能申領居住證。
居住登記證明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民警當場受理並出具《暫住登記憑證》。
辦理地址:轄區派出所。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申請所需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
2、居住住所證明(居住住所證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廠或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溫馨提示:暫住證是辦理居住證過程中產生的一個證明。
注:對未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市外來渝居住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居住登記滿半年,補辦居住登記後即可申領居住證:
1、在重慶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滿半年的;
2、在重慶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滿半年的;
3、在重慶市購房居住滿半年的;
4、在重慶市投資經商滿半年的;
5、在重慶市租賃房屋居住滿半年的;
6、在重慶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滿半年的;
7、在重慶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