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視窗遞交所有申請材料併發起申請。
2、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
3、視窗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終審,並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4、視窗工作人員根據決定意見製作併發放准予許可相關文書及營業執照或不予許可相關文書。
5、審批結果:出具《營業執照》或相關通知書。
6、結果送達:現場領取或郵寄(經申請人自願申請,可透過郵寄方式送達,郵費由申請人自付)。
辦理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件複印件;申請登記爲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爲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籤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複印件作爲家庭成員親屬關係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予以備案。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檔案複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個體工商戶申請了名稱預先覈准的,應提交《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自然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