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實施全域限購政策,在海南落戶的人員,如果想要在海口買房,需要提供一名家庭成員的12個月以上社保繳納證明。
海南落戶海口買房
實施全域限購自本通知發佈後(2018年4月22日)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並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一套。
屬於人才落戶的
落戶我省的引進人才購買住房,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戶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轉讓要求
對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購買的商品住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爲準,下同),取得不動產證後可轉讓;2017年9月20日後購買的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並取得不動產證後可轉讓。優化住宅用地出讓條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保證金不低於土地評估價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