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安定的社保在海口不能上學,但具體需諮詢相關學校和社保局,因爲不同學校規定可能不同。
非海口市戶籍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辦法
父、母及隨遷子女在海口市實際居住並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證》,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區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實際居住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海口市城區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實際居住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3)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連續居住在祖輩名下本市城區自有住房滿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的,參照本條第(1)或(2)項執行。
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
(2)父、母及隨遷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證》(從2020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穩定住所材料;
(4)務工社保材料。
入學申請材料說明
1、戶籍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爲非海口市戶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證》。持有《海口市居住證》2年以上(從2020年8月往前推算連續滿2年)。
(2)申請小學學位時,如父母及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需提供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2、合法穩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產權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其它合法證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該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鎮(街道)、村(居)委會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該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關證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區房屋租賃管理所制發的《房屋租賃證》,租住時間自2020年8月往前推算連續滿2年以上(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在2018年8月31日前)。
3、務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參加海口市職工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從2020年8月往前推算。繳納省社保的,工作單位須在海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