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策規定,持有居住證應當在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到就近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續簽。
崇左居住證續簽材料
(一)個人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以合法穩定住所爲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3、以連續就讀爲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4、原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集體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2、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單及就業證明;
5、原居住證。
採用集體申領方式申領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被指派人員應當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