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健康生活 世界之窗 解夢大全 生肖 星座 火車查詢 節日

2022年海南師範大學招生

欄目: 城市文化 / 發佈於: / 人氣:2.8W

海南師範大學發佈2022年招生章程,今年想要報考該學校的考生可以檢視相關招生章程,瞭解該學校。

2022年海南師範大學招生

海南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爲海南師範大學(國標代碼:11658),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爲“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學校註冊龍昆南校區辦學地址爲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龍昆南路99號,郵政編碼爲571158;桂林洋校區辦學地址爲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校際一號路3號,郵政編碼爲571127。

學校主頁:

本科招生資訊網:

本科招生諮詢電話:0898-65888710 65880571(傳真)

第三條 學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點大學,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教育培養體系,具有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免權。凡具有海南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完規定的畢業學分,符合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者,頒發海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所有學生入學後按培養大類接受通識與大類基礎教育,除定向培養、藝術體育、聯合辦學、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以及高收費專業外,一年半後進行分流,可保留在高考錄取時的專業或類別中的任一專業,也可選擇轉專業。具體安排以學校教務部門相關規定爲準。

第五條 學校有中外合作辦學和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分別是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和軟件工程(NIIT班)。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按協議規定修滿雙方規定的課程學分後,可獲得海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外方學校的相關專業文憑。

軟件工程(NIIT班)專業學生按協議修滿規定的課程學分後,可獲得海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完成NIIT課程並透過NIIT軟件工程師國際認證考試後,可獲得NIIT軟件工程師(DNIIT)國際認證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31 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及港澳臺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體育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僅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源)、民委專項計劃、“3+2”聯合培養計劃(僅招海南省生源)、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小學教育(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範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範生)(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港澳臺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制訂2022年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透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

第十條 海南師範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在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後,多批次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未完成計劃轉入同一地區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數量相對較多、生源較好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整;同一批次生源差的專業計劃可適當調整到生源好的專業。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後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範類專業。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類錄取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所有專業/類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類,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招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原則上將剩餘計劃轉爲下一批次錄取或調回後投放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依據學校要求的專業選考科目範圍,按照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檔案規定擇優錄取。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資訊。

第十六條 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理工類(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位次高者。

第十七條 報考小學教育(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範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範生)須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報考批次的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實填寫,如違反規定可做退學處理。招生錄取以具有定向培養市縣戶籍生源爲主,錄取生源不足時,經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錄取本省報考定向培養專業的其他市縣(區)合格生源。考生經錄取後則可視爲願意與學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畢業後按有關規定回定向市縣(區)服務。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進行,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海南省考試局相關規定參加統一面試且成績合格。學校按照高考投檔成績,結合進檔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90分以上(滿分爲150分)。

第十八條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等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和體育專業成績均符合生源地體育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專業成績×40%。如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再相同則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再相同則按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藝術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專業成績採用生源地當年相應科類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如下表所示:

第二十條 在按樂器種類招生的省(市、區),音樂學(器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只錄取限定樂器種類範圍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文/理(歷史類/物理類)計劃按生源地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除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英語、翻譯專業外語語種限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因教學需要,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不宜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NIIT班)等專業。

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原始成績不低於90分(滿分150分),且需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並取得合格成績,如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未統一組織英語口試,則不作要求。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後,以英語、日語、德語、俄語、韓語、法語、西班牙語、泰語和烏爾都語等作爲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 地理科學、英語、翻譯、日語、法學、教育技術學、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遊管理類等專業/類文理兼招。所有專業/類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軟件工程(NIIT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爲高收費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且志願優先。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須同時修讀中外雙方文憑,有學習困難症或心理障礙的考生不宜報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費標準:文史類收費4180元/年,理工、體育、外語、法學、財經、管理、資訊科學、計算機、旅遊收費4620元/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收費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收費8800元/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專業收費12000元/年,軟件工程(NIIT班)專業收費13600元/年,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37000元/年,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57000元/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別爲每生600——1470元/年不等。

2022年若海南省物價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第六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完整的“獎、助、勤、減、補”學生資助體系。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和愛心借款以及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多項助學措施,以激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聯合辦學等項目其他招生及培養工作按合作協議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招收港澳臺學生、高職(專科)升本科、第二學士學位,以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海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普通本科錄取結果可登陸海南師範大學招生資訊網查詢,也可透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資訊網絡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爲準;學校歷年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由海南師範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